近日,市民徐映来到城北社区,感谢社区在她生活最困难时给予照顾,现在能参加工作,要把这个名额让给比她更困难的居民,主动要求退出“低保”。据初步统计,全市近三年来已有1100多户2400多人通过就业等途径退出“低保”。
早在1997年,市政府就出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实施办法,每年为“低保”对象提供一定额度的免费水、减免有线电视费等,对“低保”对象的子女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等方面提供优惠扶持政策。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力度,对“低保”工作操作规程进行细化、人性化,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先后4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3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使“低保”群众生活质量不受物价上涨而下降。
淤头镇永兴坞村的缪建成,10年前父亲辞世,母亲改嫁,生活困难,村里及时给他落实了“低保”。今年,他前往广东务工,月工资达千余元,主动摘掉了“低保”帽子。家住市心社区的郑小莲谈起政府的“低保”救助更是赞不绝口,她家两个孩子一个肢残一个上学,下岗后生活更是举步维艰。今年6月,她开始领取养老金。郑小莲相告,要是没有“低保”,真不敢想象那段时间怎么过,“低保”制度是顺乎民意、关注民生的真情制度。
对于“低保”群众要“输血”,更要引导他们“造血”。为了帮助、鼓励他们就业自立,我市畅通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就业服务体系。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在民声、城北等五个社区启动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让“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工作,对下岗职工、“低保”人员等困难群众开展计算机、家政、车工、钳工等实用技术进行免费就业培训。近三年来,我市已投资100多万元,使数千名困难群众重新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
西门社区的毛超菊下岗后生活困难,在参加了人劳社保局、虎山街道及社区举办的家政培训班后,顺利地找到了工作,实现了再就业,还带动2名困难群众就业。困难党员周若珏下岗后离异,生活水平低下,在社区干部帮助下,在贺村一锯板厂做起了门卫工作,生活走出了“低保”圈子。
在“低保”实施过程中,针对部分家庭虚报、冒领现象,市民政部门从强化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入手,建立和完善城市“低保”对象续保和家庭收入定期申报核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及时给予保障,对超过城乡“低保”标准的及时终止保障,确保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额能升能降,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力争不浪费一分“低保钱”。
截至目前,我市已编织了一张较为完善的城乡低保“保障网”,覆盖了全市5023户8412名“低保”群众,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近三年来,有2400多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退出了“低保安全网”,另有1250多户2500多名困难群众进入了城乡“低保线”,涉及金额达1650万元。
(朱永春 毛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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