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不当,车辆前溜,造成无辜旁人丧生。3月7日,由市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的余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9月16日,余某驾驶大货车到某采石场运货,将货车车头朝下停放在一斜坡处。趁还没轮到自己的空档,余某想把车子左右后轮的刹车调整下,就松开断气刹,找了一块拳头大小的石头塞到左后轮下,钻入车底调整刹车。调好后,余某把工具放回驾驶室,却忘了拉断断气刹,也没有把档位从空档拉到倒档。过了一会儿,一辆铲车开始往余某的车上铲石头,三铲石头后,货车突然向前滑行。这时候在车子的前方停放了一辆拖拉机,拖拉机的司机正在推拖拉机后闸板。还没等他反应过来,余某的车子已经撞了过来,左后轮从他的腰部碾过,当场死亡。
经过审理,法庭认为由于余某在停放车辆时疏忽大意,未使车辆处于安全的停放状态,致人死亡。他的行为已构成了公诉机关指控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