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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降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从1月26日起,精氨酸等354种2101个规格品种的药品执行新的最高零售价格,过去制定公布的上述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同时废止。文件还规定,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销售上述药品时,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加价率不得超过15%,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45元。
   据悉,对国家发改委这次未公布的其他补充剂型规格品,省物价局将于近期按有关政策规定公布最高零售价。对列入省物价局定价范围的奥卡西平等100多种药品,省物价部门已出台浙价费(2007)10号文件,对其最高零售价格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将于2月1日起执行。届时,老百姓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笔者从市人民医院了解到,该院已经严格同步执行了这一规定,目前仅库存药品就让利于民9万余元。有关本次降价药品的详细清单,市民可登录浙江省物价局网站(www.zjpi.gov.cn)进行查询。


※作者: 王雪伟 ※网站编辑:姜三忠 汪世洋
来源:今日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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