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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怎样申请鉴定


   问:我母亲在某医院治疗时,因医院工作人员过失造成骨折。请问这起医疗事故怎样申请鉴定?
   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根据以上规定,你母亲的医疗事故,应先向县级以上卫生局呈送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再由该卫生局移交市级或者省管县(市)的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首次鉴定。你们对这个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后由该卫生局移送省医学会再次进行鉴定。


※作者:丁文   ※网站编辑:姜三忠
来源:今日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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