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刘春香,今年62岁,家住大陈乡龙潭村,是位乡村护林员。她把青春奉献给山林,被人们称为“林海女卫士”。
刘春香守护的林区是从江西省玉山县延伸而来的怀玉山脉的一片陡坡峻岭。1968年,高中刚毕业的刘春香,从南京插队到当时的大陈公社龙潭村,成了一名山村女教师。1970年冬天,刘春香与憨厚质朴的当地青年李泽土成了家,她嫁给了“大山”。
身在大山心爱森林。刘春香经常带领学生去种树,成立“少年儿童森林巡逻队”,组织学生巡山,向山里人宣传;刘春香还自掏腰包买来红漆、毛笔,在路边的石头、山岩、树干等处,写上保护森林资源的宣传标语上百条。
当年与她同来的知青相继回城,刘春香没有走;父亲退休时要其回南京顶职,刘春香不愿走;几次回南京探亲,母亲和兄弟姐妹要替她办回城手续,并为她找好了工作,刘春香不肯走;甚至于远在台湾的舅父,数次写信来劝她离开大山,资助她赴台开办花卉公司,这些都没有打动刘春香那颗爱大山的心。
有一年春节,刘春香家几乎没办什么年货,因为她把所有的钱都用来添置育林工具和农药化肥了。而就在年夜的前一天,她又接到父亲病危的急电,当她翻山越岭赶回南京时,父亲已去世了。77岁的老母病危时,刘春香面对弟弟和妹妹愧疚地说:“我和泽土把钱都用来造林育林了,这次来南京的路费还是借的。万一母亲有个三长两短我回不来,你们会怪我这个姐姐吗?”半个月后,母亲去世了,亲人们把母亲的丧事办完,才把不幸的消息告诉刘春香。
1987年春天,大陈乡政府决定将林场承包给个人看护。虽然每月只有80元的报酬,但刘春香没有计较,很快与乡政府签订了承包林场的管护合同。
为了管护好集体的树木,刘春香与丈夫每天起早摸黑护林,不知受了多少苦。有一年,来村里安装电灯的架线工擅自砍伐了林场的三棵毛竹,刘春香发现后,毫不客气地制止。架线工指着她的鼻子骂道:“如不让我带走毛竹,你家里的电灯就别想亮!”“不亮就不亮,我不在乎!”刘春香针锋相对,而她家的电灯竟真的迟了7年才通上电。亲人违反山林制度她同样毫不留情。她丈夫的一位侄儿,有一年砍了与其自留山交界处林场的8株松树,刘春香发现后,便立即赶到乡政府报告。
刘春香情系大山,大山也给她丰厚的回报。据市林业部门测算,刘春香种植和管护的山林总面积有600多亩,林木蓄积量达3000多立方米,价值150多万元,可谓是守着一座绿色的“金山”。刘春香多次被大陈乡政府评为“优秀护林员”;1999年,市政府授予她“先进护林员”称号;同年11月,国家林业局授予她为“全国优秀乡村护林员”;今年3月,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她“全国绿化劳动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