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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也应依法

问:胡某曾借给别人2万元钱,到归还期限后,虽经胡某多次催要,对方都以种种借口推脱不还。无奈之下,胡某想将对方的小孩控制起来,迫使其马上还钱,等钱到手后,再将小孩送回去。但朋友说这样做是违法的。请问,难道对方欠钱不还不犯法,胡某要回自己的钱却犯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定了非法拘禁罪,该条第三款还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这款规定是指为了胁迫他人履行合法债务,而将他人非法扣留,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如果胡某将其想法付诸实施,其行为就涉嫌非法拘禁罪了。退一步讲,如果胡某“控制”对方小孩的时间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关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胡某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债务问题。即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内,持有关证据(如借条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所欠借款。

※作者:丁文 ※网站编辑:汪世洋 姜三忠
来源:今日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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