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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要勤于参加社会劳动

近日,一名姓王的妇女到市妇联倾诉,其丈夫因有外遇,三天两头逼她离婚,但她是家庭妇女,没有工作,离婚后将丧失经济来源。她表示,只要丈夫不打她,并定期给家里一些生活费,她将忍受丈夫的移情别恋,固守名存实亡的婚姻到老。
   像这名妇女这样,因自己没有独立经济能力而在空壳婚姻里苦苦挣扎的妇女不在少数。
   恩格斯指出:“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
   众所周知,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只限于家务劳动,必然使女性与社会隔绝,造成女性的孤陋寡闻。而且由于没有经济收入,使她们必须在经济上依附于男性,于是在心理上造成自卑。女性只有自立于社会,在经济上获得独立,才能寻求人格的尊严。可以说,女性在经济上的自立是克服自卑与依赖心理的先决条件。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失业、下岗人员增加,其中女性约占70%。一些下岗女工自立自强、顽强拼搏,积极寻找人生事业的“第二春”。但也有一些女性意志消沉、怨天尤人,整日以打牌消磨时间,当最后的依靠———婚姻的大厦轰然倒塌时,她们又开始哭天喊地。
   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四自”精神曾经激励鼓舞了多少妇女勇往直前。广大妇女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美德,努力寻求机会提高自己,消除自卑心理,改变好高骛远思想,不等不靠、不挑不捡,积极寻求自身发展的社会舞台,真正做一名“敢创业”的时代新女性。

※作者:姜淑芬 ※网站编辑:汪世洋 姜三忠
来源:今日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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