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公共汽车上发现一名小偷在偷车上一妇女钱包时,就出面制止。小偷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进行反抗,我便拿起公共汽车上的灭火器与小偷进行搏斗,不小心碰伤了乘客王某。最后在其他乘客的帮助下,我们将小偷抓获,而王某在医院治疗时花去了医疗费1300余元。现在王某找到我,要我赔偿医疗费,可我认为我因见义勇为才误伤王某的,王某的医疗费该我赔吗?
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王某因受误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当由引起这起事件的小偷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你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财产的急迫危险而采取的躲避危险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29条对此作了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当小偷在公共汽车上公开行窃被你发现而持刀反抗的危急时刻,你冒着生命危险挺身而出,拿起车上的灭火器与犯罪分子进行搏斗,目的是为了保护车内乘客的安全,使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免受非法侵害,尽管其对乘客王某造成了一定损害,但由于你维护的是车上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实际上也并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因此,王某蒙受的损失应当由引起此事的那个公开行窃的小偷负责,你不应就此承担责任。